平潭入选“2015全球十大度假海岛”榜单

而最近,NTPC Kaniha火电厂宣布他们将在新的财年进口1200万吨煤炭,以应对用煤危机。

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作为推动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和谐发展的时代潮流,已经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与支持。2009年,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同煤集团深化改革,严抓经营,整合资源,优化结构,改善民生,对国有企业如何履行社会责任进行了新的探索,企业建设成果丰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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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碳产业,低碳发展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同煤集团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进行了企业科学发展的社会责任科学评价体系与实践路径的课题研究,努力探索一套具有普遍性、科学性的我国大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推动更多的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同煤集团将一如既往,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行者,回报员工,回报用户,回报党和国家,回报社会。同煤集团作为与共和国同龄的国有特大型煤炭生产企业,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承担起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履行社会责任的神圣职责,无论在计划经济时期,还是在市场经济时期,始终具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优良传统。长期以来,同煤集团担任着保障电煤供应的重要职责,与电力等企业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关键时刻不计企业得失,以国家为先。

坚持安全发展,铸就本质安全之道。坚持和谐发展,铸就人本管理之道。吸收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做好煤层气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在石港、寺家庄、平舒、杨坡堰、佛洼开工建设5座罐站

但是这恐怕不出乎他预料,仅仅是下签而已。一位法官,180万入股一家煤矿,获利660万,在近两年没有拿到红利就把煤矿告上了法庭,还获得了胜诉。这样一条新闻,谁乍一听都要琢磨上一会儿,确实这是一个考验,它考验着我们是非立判的能力,考验我们对于法律精神理解的能力,甚至在考验我们最基本的一般逻辑思维的能力。就在这份通知发出之前,中国首次成立了专门清理纠正官员入股的六部委联席会议制度,并随即展开了密集的全国性督查行动。

如果送交司法处理,就不是前面处理的这样一个结果了。张继峰公务员照做,法官照当,法院的职务照旧担任,这一场让人看得目瞪口呆的荒唐官司,折射出的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现实?张继峰的自我举报真的没有人听见吗?主持人:前面我们演播室说到了,张法官在所谓的自我举报之前,应该算了可能自己会抽到什么样的签,中签,或者下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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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从2008年张继峰开始打官司之日起,更是已经长达两年的时间,这位法官入股煤矿的违法行为,早该为当地各方所熟知。因为打官司的张继峰赢了官司的同时,也供认了自我,他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最终如何处理都未见声响。第三,如果在这个程序里面还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甚至是行贿行为,我们就可以考虑送交司法。身为公务员,却能经商牟利,分红胜诉,这是社会的悲剧还是法律的感慨?舆论的焦点显然都放到了张继峰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上,根据中央纪委等部门在2005年8月30日发出的《关于清理纠正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投资入股煤矿,已经投资的应当在2005年9月22日前撤出投资。

主持人:李教授,我们通过报道也看到,为了回避,为了避嫌,这个案子还不是在他们本县审的。如果被免了公职,又能怎样呢?主持人:所以你觉得张法官是算了一道数学题之后才做了这样的一个决定,并不是一气之下,或者是一个盲目草率的决定?白岩松:我觉得一切他都很明白,之前他会钻漏洞,而且他一定知道在2005年的时候已经明确下了规定,要求所有人都退股,而且他没有退,而且他一开始用的就是隐名合伙人的方式,隐名合伙人,并没有把自己的名字直接摆放到合伙人当中。第二个,当他做这件事情的时候,今天听到另外一种声音也是蛮有趣的,他可能在当法官的过程中,恐怕还真没有多少把柄被人抓,否则他也不敢来当这个原告了。今天我们联系陕西省神木县的纪检委等多个部门和负责人电话,结果只有两个无人接听,迅速挂断。

另一方面又违规,应该退股,不再参股,他太明白了。我认为这件事的判定可能里面具有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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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大家看到了,我们的标题是《一个法官的自我举报》。解说:2005年8月,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专门针对公务员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发出联合通知,明确要求公职人员限期退股,否则一经查处一律就地免职,然后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否则应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他入股这个钱,在入股的时候,一定是通过一种非法的手段来完成的,因为他用了法官这样的一个形象、地位、这样一个法律来入股的,他是用法律入股的,等于说180万是远远不只这个钱,他具有很大的干股效应,必须要看到问题的严重性。更何况,有的时候他要采用聪明的一点方法,大家心照不宣,或者说这里拥有某种人情的因素之后,使他可以游刃有余,不承担风险,他何乐而不为呢?但是这个社会又怎么能乐起来呢?主持人:在这个时候,我也想一个问题,这个法官年轻的时候,当他学法律的时候,应该也有一定的法律理想的,是不是说这个有点不切实际?白岩松:年轻的时候有理想的人多了,理想的可爱就在于,到他年老的时候,一生都能坚守。5年前,张继峰和妻子用180万元的资金入股了神木县孙家岔镇宋家沟煤矿,持有10%的股份。这180万入股的时候,肯定巨额财产来路不明,这一定是个贪官,他一定包庇或者提供了便利,其实我们恰恰说,如果没有这些的话,这个事件才有意思。白岩松:我觉得靠的是出台了的法律真的有用,我们不缺法律。

主持人:李教授有自己的一个判断和推测,从我们到目前为止已知的信息来看,最终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才合理合法?李成言:我觉得合理合法应该是这样,第一步从我们处理这样类似问题的程序来看,首先党内要处分他,党内的处分最高可能是开除公职,因为他严重的明知故犯去违反了中纪委对官员的规定,同时也有对法院的规定。但是一路上就被欲望,被诱惑已经打得七零八落了,在我们的身边到处都是这样的人。

既然知道这样的因素,难道你不知道几年前严格的规定,我们的《法官法》和《公务员法》有何规定吗?另外不知道该退股吗?当地的有关负责人这两年来干什么?所以我们的谴责不能只针对张继峰去,还要针对都在他自我举报了之后这两年的时间依然没有作为。那么,岩松说我们要给一个下下签,你给出的下下签是什么呢?白岩松:如果仅仅是下签的话,是没有还给社会和人们期待的一个公正。

因为《国家公务员法》和《法官法》都明确规定,在中国,公职人员是禁止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而张继峰的此官司无益于是一次自我举报。做出这个决策的过程,就意味着知道这个因素。

甚至你去猜想他可能准备的一中一差两个结果。而如此严密的政策背后是温家宝总理的多次重要批示,显然中央政府十分清楚,官员入股煤矿必然会带来大量腐败,这是一条必须切断的链条。主持人:违法成本低是一个根本的原因吗?白岩松:几年前的时候有过这样的一个顺口溜,叫宁不做官,绝不撤股。第二,他入股的钱,我们怀疑它的来源是有问题的,如果经过严格程序化的审判、查案,可能会出现问题的话,那么就要采取另外一个处理办法,就是他的法官资格可能要被取消,这有是行政处分。

(播放短片)字幕提示:网民评论:先用权力入股,再动用权力分红,权力虽好使,公正却消失。岩松你看,其实公务员不能经商,这是一个社会共识,一个常识,但是我们还会看到这样的现象,你觉得为什么会屡禁不止?白岩松:在2005年时候出台了这样的一个规定之后,当时安排了一个9月22日大限,就是说你自己应该赶紧撤出来,但是我注意到了,特别今天翻查了那一段时间的媒体,《法制晚报》就登了,应者了了,也就是说我要退股的了了。

主持人:其实今天这件事提供了一个特别大的一个话题空间,我也征求了一下网友的建议。那么为什么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司法部门、人事部门等等却没有一家出面进行查处。

你看,我们今天做节目的时候,能拿出的又是《合同法》,又是《法官法》,又是《公务员法》,又是国家法律法规。对他获利的1460万来讲,您觉得应该是怎么样处理呢?李成言:我觉得应该走法律程序。

在今天,我们拿到了一审的判决书,法院认为,禁止公务员入股办企业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否有效,应该适用《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强制性规定。解说:据了解,中央和地方禁止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和兼职的文件法规十分之多,仅是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名义颁布的就有40个左右。白岩松:关键在于执行和想到别人想钻什么样的漏洞,然后你就补漏洞……。因为煤矿的老板也说了,很多的官员、公务员入股之后,比抢银行来钱还快,所以在这种巨大的利润面前,他就甘愿去冒风险。

因为我们得到相关媒体的报道,起码在这180万的时候有明确的说法,一个是他变卖房产43万,另外一些是分的接产之后变卖,除非出现媒体报道是有失误。因此估计对后果也是相当地明白。

2002年张继峰获知,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煤矿早已在2007年夏天被转让他人,于是张继峰夫妇认为对方剥夺了他们受让煤矿的权利,将煤矿方起诉至神木县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其持有煤矿10%的股份,并判令煤矿方向自己支付1100万元的红利,及余息给付造成的损失。李成言(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你好。

而事实上,这些还只是有关规定的一小部分。事隔了几年之后,你才发现,不是没有,原来是真的有,而且藏得这么深,还在获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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